SFDA核查注射剂 工艺真实性VS保护技术秘密
2008-12-21
分类:医药观察
正文SFDA昨天发出通知,计划用1年的时间,对全国的部分重点注射剂品种进行生产工艺和处方的核查,期望通过核查达到“降低药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用药安全”的目的。
通知中要求生产企业必须“按照要求如实申报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情况”,“凡隐瞒事实,不如实申报生产工艺和处方,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和处方仍不按规定提交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,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”。
事实上这里面有一个问题,如果企业按照通知要求,将自己的真实生产工艺申报上去,SFDA如何保证其中的技术秘密不被泄漏出去?如果发生了技术泄密,那么责任又该由谁来负?
根据从注册人员那里了解到的情况,申报到省局的资料,几乎没什么秘密可言,所以也就没有哪一家企业,愿意将自己的工艺完完全全的写到注册资料里,这 是一个不争的事实,SFDA也是了解的,不然在通知中不会有上述措词,更不会有处理意见中的“企业经充分研究和验证后改变工艺和处方,能够保证产品质量 的,必须按要求限时进行申报,视情况可以同意继续生产”。
企业对于泄密的担忧,与SFDA对申报资料中工艺真实性的要求,在未来的1年当中,会有怎样的VS结果?这种工艺核查对于药品的质量控制又能起到多大的实质性作用?我们将拭目以待。
我倒觉得,SFDA不妨换一个角度,对这些品种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进行核查,生产过程的控制,包括质量控制与工艺流程,那是企业自己的事情,只要 生产出来的药品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,就能够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,当然这是建立在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科学、严谨,检验手段可以作为保障药品质量的充分条件的 基础上。
从企业角度,工艺的优化改进在市场竞争环境中是一个不变的主题,而产品质量的验证应该与工艺改进配套进行,同时在一定时期内应该保持生产工艺的稳 定,只有经验证的工艺才能用于生产。另外,有必要深入的研究产品的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,即使生产工艺不变,物料的质量、生产设备、人员操作等等因素,都可 能对药品的质量产品影响,药品检验是药品出厂的最后一条防线,其重要性不言而喻。
说到最后,SFDA与药品生产企业不是猫和老鼠,双方有共同的利益与责任,应该相互体谅,这样大家的工作才好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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