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样本量
2010-01-06
分类:医学统计
正文目前抗肿瘤药物的研发正如火如荼,很多申办者都会问到的一个问题是:我能不能在符合统计学要求的前提下,减少病例数?
我曾看到一个肿瘤药的II期试验方案,设计的总样本量不超过150例,我觉得这个方案的样本量设计得有些问题,虽然病例数是可以减免的,但减少样本量是有前提条件的,并不是说符合统计学要求,比如我计算得到的样本量是60X2,那我就做120例就OK了。
一个新药,无论针对肿瘤,还是其它的适应症,只要能够拿出可信的证据,证明基础人群数量足够少,比如孤儿病,申请临床试验减免病例数就是可行的,否则只能严格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来做。比如,适应症为“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”,可以查到的临床试验文献中,国内一个药企的II期临床只做了15个病例,同样是这个药和相同的适应症,某外企据说做了2年多,根本无法完成所需的病例数,最后只得进行了一个流行病学调查(1万问卷),说明此适应症在国内的人群很小,不可能进行大样本的临床试验。
对于目前众多的抗肿瘤新药来说,适应症的选择,大多瞄准了乳腺癌、肺癌等发病率相对较高的癌种,这些都不可能成为孤儿病,而且有很多疗效与安全性得到确认的药物可以选择,所以减免病例数的想法不切实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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