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27日,国家局药审中心(CDE)将第二批共计51个翻译自FDA的指导原则公开上网发布,其中多数是临床研究中的指导原则。

    按照CDE的计划,将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,逐步建立起我国的药物评价与研发技术指导原则体系。CDE采取的是先翻译国外指导,而后转化的工作策略,此次上网 发布的指导原则均源于FDA的指导原则,共20多家公司协助进行了翻译工作,北核协会进行了校核,CDE最终审定。

  • 前段时间有个公司上报到SFDA的项目被发补了,其中涉及到的统计问题比较多。后来他们把写好的补充材料拿给我,让我提提意见。

    这个新药项目的整体质量我不清楚,但从各中心之间在有效性指标的巨大差距上能够略知一二。看过材料之后,我觉得作为一个统计人员,现在已经无能为力 了,材料中的所答非所问、应用统计方法错误等等诸多问题,改与不改,其实意义已经不大了。这样的一个临床试验,统计已经变成了一种数字游戏。

  • 最近的“三鹿奶粉事件”,一时间使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。其实无论是食品还是药品,其质量都关乎百姓生命健康,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,产品质量都是企业的天、我们的命,而新药研发的质量更是如此。

    目前SFDA对新药研究的 监管力度比以前大,要求的标准也比以前高,这是一个很好的趋势,相应的结果,我们也可以看到,造假之风确实得到了有效遏制。但是,我们也要看到,现在的新 药研究过程中,还有较多不规范的地方,特别是新药临床试验,过程复杂,涉及环节多、人员广,加上医疗体制中的问题、患者对临床试验也并不十分熟悉等等因 素,使得临床试验的质量很容易受到影响,不用说有时更是申办者或研究者的刻意为之!

    不要等到人们怀疑一切的时候,再去重逆市场信心。就像网友在帖子中的责问:我们还有什么东西是安全的?不顾质量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,到头来只能是政府部门失了民心、企业断送前途。

    多些责任,莫失良知,为企业的未来,也为我们自己。不要让“质量”成为我们心中永远的痛,不要再让这样的悲剧重演!

  • 许多跨国制药公司利用印度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临床试验,而印度的大型制药企业Nicholas Piramal在8月19日宣布,年内将首次在美国进行其血癌治疗药物P276的临床试验。

    据介绍,P276是一种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即血癌的新药,目前已经在印度完成了I期毒理试验,II期临床试验将在美国的达纳法伯癌症研究所(Dana Farber Cancer Institute)进行。

    对于印度的研究者来说,拥有全球专利的P276获准在美国进行临床研究,是一个值得骄傲的时刻,它将成为印度新药研究领域中的一座里程碑。

  • 从2004年设计第一个中药临床试验方案开始到现在,有一些心得体会。总结一下与大家分享,不妥之处请指正。(注:这里所说的中药新药,不包括那些从中药有效成份中提取的单体化合物。那其实是化药。)

    设计中药的临床试验方案,感觉最拿不准的是疗效评价标准。中西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体系,中医的辨证施治,决定了中医对疾病的诊断以及中药的疗效评 价,都不可能做到象西医那样的特异性。可以说,中药新药的疗效评价,没有金标准。我在设计中药试验方案的时候,一般要参照相关论文中的疗效评价标准。这些 标准,多为症状积分量表形式,往往没有经过严格的论证,各症状之间的权重如何?量表的可信度又有多高?没有人能给一个肯定的回答。而且这些量表的条目基本 上都是依靠主观评测,很难排除不同研究者间的主观偏倚,就算是同一研究者,也很难做到评测结果的高度一致性。

  • 在以往的新药研发过程中,企业对“立题依据” 这项内容,往往是敷衍了事。我在参加CDE举办的技术论坛时,各位CDE的专家们,对于立题依据这项内容却是非常关注。事实上,有些“新药”的开发,仅仅是出于营销上的考虑,在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上,根本没有变化。而这种所谓的“新药”,国内有很多。所以很多时候CDE的审评专家对此也很无奈,一个药物在剂型上改来改去:片剂改胶囊,普通胶囊改软胶囊,普通片剂改含片、改缓控释制剂,等等,总之人们能想出来的剂型,就会有人申报。

    一位CDE审评专家在技术论坛上说,甚至有些厂家连最起码的医疗常识都搞不清,还在那改来改去,比如有个厂家竟然想申报一个抗生素的缓控释制剂!

  • 其实每一个研发人员都希望自己开发出来的产品是最好的,新药研发人员也一样。

    只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,新药研发的质量被大打折扣,乃至出现了一年当中有一万多个“新药”被批准的奇怪现象,虽然其中有绝大部分根本不是什么新 药。

    现在的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还没有看过,但能否从根本上杜绝上述现象,还要拭目以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