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在以往的新药研发过程中,企业对“立题依据” 这项内容,往往是敷衍了事。我在参加CDE举办的技术论坛时,各位CDE的专家们,对于立题依据这项内容却是非常关注。事实上,有些“新药”的开发,仅仅是出于营销上的考虑,在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上,根本没有变化。而这种所谓的“新药”,国内有很多。所以很多时候CDE的审评专家对此也很无奈,一个药物在剂型上改来改去:片剂改胶囊,普通胶囊改软胶囊,普通片剂改含片、改缓控释制剂,等等,总之人们能想出来的剂型,就会有人申报。

    一位CDE审评专家在技术论坛上说,甚至有些厂家连最起码的医疗常识都搞不清,还在那改来改去,比如有个厂家竟然想申报一个抗生素的缓控释制剂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