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药、天然药物研究与评价药理毒理问题(四)

1、过敏试验中采用原药液浓度(未做稀释),动物未出现过敏反应时还需采用几个剂量或浓度吗?

答:按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,建议进行三个浓度或剂量的过敏试验。

2、含有毒性药材的复方制剂改剂型后,是否必须做药理和临床试验?

答:如成型前的工艺与原剂型不同,则应进行相关的毒理学研究。如成型前的工艺与原剂型相同,对于普通口服制剂,一般情况下,都是采用成型前的提取物进行毒理学试验,可不要求进行毒理学研究,但对于特殊制剂,如胃溶与肠溶的互改,口服与外用的互改,口服与注射的互改,应进行毒理学研究。对于含毒性药材的外用制剂的互改,如制剂因素会导致药物的吸收明显增加,且该制剂因素的影响可通过动物实验来反映,也应进行毒理学研究。此外,对于非口服给药的制剂,应进行制剂安全性试验,考察药物的刺激性、过敏性,注射剂还应考察溶血性。

3、长毒试验中需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脏器、组织中“小肠和大肠”项,是指不用再细分“十二指肠、回肠、结肠等”吗?提供病理照片时必须脊髓三段分开单独提供吗?犬长毒必须进行体温和眼科检查吗?其中体温检查是每天例行吗?

答:关于组织病理学检查,首先应进行大体尸检,对于病变部位必须做详细的病理检查;其次,应根据药物的作用特点对重点脏器进行检查,如对胃肠作用较为明显的药物,应对胃及小肠、大肠各段都做详细的病理检查;再次对于无肉眼可见病变,则可根据情况取材,取材部位应尽可能对检测的脏器具有代表性。

  关于组织病理学照片,如无病变可不提供,需要提供的是出现了病变的脏器的照片,对于可疑的病变均应提供可反映实际问题的组织照片。故在照片取景时应特别注意取景范围。

犬长毒必须进行体温和眼科检查。对于体温,不一定每天检查,如未发现动物异常,一周1-2次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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