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学药物研究和评价临床问题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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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要向您说明的是:本栏目推出的获得解答的问题,是我们在举办2005年度系列技术评价讲习班过程中以及我们CDE网站“信息反馈”栏目中收集的、注册申请人关注的一般性的共性问题,具有相当的普遍性,因此一般不包括个性化的特殊性问题。同时本栏目也尚不能涵盖所有的药品研究、开发和评价共性问题。

我们期望本栏目的设立对我国目前的药品研究、开发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,我们热诚欢迎大家踊跃提出问题和表达意见。

化学药物研究和评价临床问题(二)

6、注册分类6药物,哪些应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?

答:就注册分类6药物哪些应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问题,请参照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附件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“五、临床试验要求”的相关技术要求。

7、注册分类6药物,如儿童用药,是否可以基于伦理考虑免做生物等效性试验?

答:注册分类6研究药物,如系儿童用药,可能基于伦理考虑不适于在儿童人群进行生物等效研究,但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目的在于考察制剂的质量,该类研究可以在健康成人志愿者人群中进行。

8、注册分类6药物(口服制剂),在原药与代谢产物均有药理活性情况下,是否既要求测原药的血药浓度,又要求测代谢产物的血药浓度?

答:就原药与代谢产物均有活性情况下,测定原药或特殊活性代谢产物的问题,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因为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目的在于考察制剂的质量,所以,无论是测原药或是特殊活性代谢产物,只要能证实受试制剂口服后,体内药代动力学行为与参比制剂一致,本研究的目的即已达到。此种情况下,在进行生物等效性时应考虑原药在体内转化为活性代谢产物的情况,如转化速度快,原药在体内时间很短,应考虑测在体内驻留时间较长的活性代谢产物。

9、注册分类5、6药物,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不等效,如何处理?

答:如果生物等效,其临床试验目的即已达到,即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具有临床可互换性。如果不等效,则不具有临床可互换性的前提条件,应对不等效进行分析。一般有以下几点考虑:首先要分析化合物自身的特点,如系高变异药物,则常规的样本量与置信区间的范围则不适应,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,追加样本量,外延置信区间。其次是分析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设计与执行情况,如药物测定方法的验证情况,如该测定方法的特异性与敏感性如何,如方法学存在问题,是否考虑完善或变更药物的测定方法。如果该化合物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无特殊,且试验设计合理执行情况良好,具备了可靠的可评价基础,而结果提示与参比制剂不等效,则可能是制剂的质量与参比制剂不一致,需要进行相应的药学方面的深入研究,如修改处方或工艺等。

10、某缓释胶囊,临床拟为一日1次,该品目前正在做生物等效性试验,参比制剂为国内已上市的该品有缓释胶囊,从初步结果看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生物等效,但12小时后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血药浓度均低于最低有效浓度,请问此种情况会不会影响将来批准生产?

答:生物等效目的在于考察制剂,如果生物等效试验设计合理,试验过程有良好的质控,结果提示受试药物与参比制剂生物等效,则提示受试药物在体内与参比制剂药代动力学行为基本一致,达到了制剂学的要求,认为受试药物与参比制剂在制剂角度基本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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